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、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,收债公司债权人起诉的如何处理。 199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《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》规定,对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可按以下办法处理: 1.发生诉讼时,承包人仍在承包的,收债公司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丰人承担责任,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。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。 2.发生诉讼时,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,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企业亏损负有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,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,也应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,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。3.发生诉讼时,励志故事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,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,可以企业为被告,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。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,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。
海林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,属山区和丘陵浅山区,距省会哈尔滨290公里,距牡丹江市仅12公里,距绥芬河口岸175公里,距东宁口岸220公里,距牡丹江国际空港20公里。滨绥、图佳铁路穿越全境,并贯通全国六大铁路干线,可直达天津、北京、大连等地。201、301两条国道贯穿全境,是黑龙江省东出海参崴、南下图们江的途经城市。地貌特征是“九山半水半分田”,全市行政区总面积8814平方公里,耕地总面积66.7万亩,辖8镇1乡、123个行政村。境内有36个中省直驻市单位、3个森工林业局和2个国营农场。总人口43.9万人,其中非农业人口占55.4%。市区面积9.3平方公里,人口10.2万人。海林市作为黑龙江省经济热点区域之一,靠近国家一类口岸,自然资源富集,经济环境宽松,具有得天独厚的发展优势,正日益受到社会各界及投资商的关注。